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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安全保障法则

信息安全保障法则
在大数据时代下,如何保障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解决这一难题,需遵循“四字经”法则。

软硬兼施,完善信息技术

技术上需要‘软硬兼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不少软件的使用需要“秘钥”,也就是硬件保护。比如,要打开一个数据库,必须将特殊的U盘插入电脑才能运行。

当前国内数据技术发展迅速,把控平台信息进出,硬件技术完全跟得上时代。核心软硬件自主可控,是保护国家安全及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的关键。

 他律自律,提升道德水平

早在2012年,公安部就统一部署指挥北京、河北、山西等20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开展了打击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类违法犯罪活动集中行动,抓获1700余名犯罪嫌疑人。

当前无论是哪一行业都会借助大数据发展,都需要加强对平台使用者的思想教育,“大数据软硬件制作出来,是否会出现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还得看使用者是否安分守己。

2013年,旅店业 “2000万开房数据”被人获取,在“黑客圈”分享并“地下传播”。

一些人在网上任意发布他人信息,对社会整体诚信提出了严峻挑战,每个人在享受互联网带来便利的同时,应该维护网络安全,遵守规则,使网络空气保持清新。

老百姓关心自己信息的安全,“‘他律自律’并重,拒绝买卖使用他人信息也是在保护自己的信息,要有这么个认识,还需要大力做好宣传。

底线思考,严格单位管理

金融、通信等行业数据安全技术应用水准是够的,现在主要问题是内部管理怎么跟上。现在很多人能躲过单位把关、把信息拿出来卖,这实际就是内部管理不严格,必须有对底线的思考。泄露数据平台的公民个人信息,就是管档案的人把档案拿出来复印一份卖,这也有档案管理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想解决此类问题,要加强行业自律。在行业内构筑坚固稳定的行业道德底线,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的基础上,鼓励最大限度地开发数据资源,不断创新商业模式,提供更好的服务。

加速突破,完善法律法规

公安部跟工信部去年曾共同研究公民个人信息安全立法工作,政府一直在关注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法制工作。

我们国家在宪法和相关的一些法律法规中,都对个人隐私有一定的保护,但是我觉得有点‘支离破碎’,不够系统。一方面要高度重视大数据时代国家安全的保障;另一方面要做好国家安全和个人隐私方面的平衡,而这种平衡需要用法律来保障。

为此,要加快立法,以信息安全立法为突破点,加强我国大数据安全保障和开发利用,迎接大数据时代。

防患未然,提升打击力度

公安部近年来组织各地公安机关,始终保持对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还表示将继续不间断地组织打击行动。

要加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加强网络犯罪打击,对网络犯罪行为和犯罪分子严惩不贷。网络打击的前提是网络监管、发现问题,但社会上存在对网络监管持异议的一些声音。

保障人民使用互联网获取信息的权利应该是结果,应该是目的,互联网安全监管应该是手段,手段是为目的服务的。还有一方面好处是,提供防患于未然的预警,帮助公安等部门提供更快的破案和追诉信息。政府能够有效打击违法犯罪。